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2014]2号)精神,学院依据《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完成学院章程起草工作。现就学院章程起草过程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章程起草组织成立情况
2016年9月5日,学院李泽龙院长组织召开了学院章程起草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参与章程制定的工作人员,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
2016年9月12日学院成立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关于成立学院章程编制工作小组的通知》(兵兴新职院发〔2016〕48号),由学院院长李泽龙任组长,副院长白新玲、纪检书记杨世明担任副组长,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章程制定起草等工作。
二、章程起草过程
2016年9月12日学院成立章程起草领导小组后,全面组织了《教育法》、《中华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定章程的依据装订成册,并就学院章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副院长白新玲带领下正式启动了学院章程起草工作,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同时,深入师生员工进行调研,广泛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研究对比国内知名高等职业院校章程文本,全面梳理学院现有规章制度,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研究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2016年9月18日起草完成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一稿)。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一稿)形成后,2016年9月20日,由各分工会组织教职工进行了讨论和征集意见,根据讨论意见,对“一训三风”、办学定位、内部保障等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二稿)。
2016年9月26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修订的章程(第二稿)进行评议,提出要梳理学院的发展历程,准确英文名称等,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三稿)。
2016年10月17日,召开了院长办公会,第一次审议学院章程,李泽龙院长根据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制定领导小组围绕学院机构设置、体现兵团精神等方面进行再次修订,并明确了章程粗纲细领的设计原则。2016年10月19日,章程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冉建国、胡斌鑫参加了兵团教育局在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章程制定培训会,石河子大学规划处魏处长以石河子大学章程制定过程为例,讲解了章程制定的依据、程序和关键点。根据院长办公会和培训会精神,领导小组对学院章程(第三稿)进行了再次修订,形成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四稿)。
2016年11月4日,白新玲副院长召开了章程修订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征求意见,共分了11个层次进行意见征询,分别是教职工代表座谈会、教师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座谈会、离退休教师代表征询会、合作企业代表征询会、校友征询会、上级主管部门征询会、中层干部研讨会、校领导研讨会、法律顾问意见征询等。并明确了召集人和时间节点、代表人数等。根据安排,2016年11月14日,进行了意见汇总,共征集意见153条,涉及“一训三风”、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学院标识、机构设置、群团组织等诸多方面,意见涵盖了章程的所有内容,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2016年11月18日,领导小组按照征集的意见,内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明确了“一训三风”、办学理念、学院标识等核心内容,通过修订完善,形成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五稿)。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016年12月8日,在院长办公会上,主要对章程中的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学院标识等进行了审议,进一步完善了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学院标识等。会后,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对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六稿)
三、《章程》(草案)需要说明的内容
章程(草案)共九章、一百零四条, 1.3万多字。包括: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院、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职工、学员学生及校友、内部保障、学院与社会、学院标识、附则,基本涵盖了高等院校章程应该载明的主要内容。
章程(草案)内容主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同时注意借鉴吸收兄弟院校经验,特别是参考已核准的其他高等职业院校章程。章程内容尽可能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着力解决学院办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成为学院自主管理、履行公共职责的基本规则。
序言主要阐述了学院的发展历史沿革和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形成成熟的办学理念、“一训三风”等。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阐述了学院章程制定的依据和意义、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定位、培养目标等。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院共七条,主要阐述了学院与举办者的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共六节三十七条,主要阐述了学院党委、院长的职责及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建立、工作内容及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和学院组织机构的布局。
第四章教职工共七条,主要阐述了教职工的组成、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五章学生、学员及校友共十三条,主要阐述了学生的权利和应尽义务,学员的组成和培养形式,校友的产生和校友会的组成。
第六章内部保障共三节十七条,主要阐述了学院财务保障、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七章学院与社会共五条,主要阐述了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校企合作、开展学术交流的具体做法。
第八章学院标识共四条,主要阐述了学院的校徽、校旗、校歌及校庆日。
第九章附则共六条,主要阐述了章程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订的程序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