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生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3-10 浏览量:

由于近期国内发生恐怖暴力事件“3.01事件”,又是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加上我校学生刚刚返校。为加强校园安全,确保校园教育教学秩序良好,学生生活学习环境良好,现对民族学生管理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关于在学校禁止宗教活动的规定》为工作指南,以“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德能兼备”的德育教育总目标为指导,扎实开展民族学生德育教育。

二、工作原则

1.民族团结;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需求;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胡浩

副组长:赵岁峰

成员:海鸥、张勇、王晖、吴卫平、冉建国、王勤、孟霞、田甜、王洁、刘飞。

职责:制定民族学生管理方案,协调学校现有资源,指导各专业系开展民族学生管理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各系要加强民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认真调研本专业系民族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系民族生管理及素质教育方案,并报学生科备案。

2.组织民族生进行专题素质教育,将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民族政策引入教育当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以实践体验为形式,让同学们感受成长的喜悦。

4.开展民族团结手拉手活动,安排专业系优秀学生与民族学生结对子,实行一帮一国语强化。民汉学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

5.“十”不做:不在校园内戴头巾;不在校园内接待外来人员(保卫科会客室除外);不在教学区和宿舍楼内会客;不在校园内祷告;不参加宗教活动,不进清真寺;不信谣不传谣;不拉帮结派;不乱吃药;不谈恋爱;不欺负他人。

6.各系书记为专业系民族团结第一负责人,学管、团总支书记为第二负责人,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负责人,班长、团支部书记为第二负责人。

7.民族学生管理工作实行日报制,班主任每天将班级学生情况上报系书记,系书记每周向管理小组汇报一次专业系民族生管理情况。遇到特殊问题可随时上报。

8.民族生周末管理由地区辅导员协助(无地区辅导员的班主任负责),周末民族生原则上不请假,有时需外出时由辅导员限时批假。其它时间请假有学生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班主任核实情况,辅导员确认原因后按程序办理。

五、考核评价

1.去清真寺学生的学生学校进行除名处理,由地区辅导员联系家长送其回家。记专业系学生管理事故一次,扣当月专业系考核分10分。

2.学生戴头巾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通知家长共同教育,第三次由地区辅导员联系家长送其回家,学校做除名处理。扣当月专业系考核分5分。

3.学生在校一学期内无第四项第5条规定情况出现的奖励该系月考核10分。

4.班主任考核由各系自行制定。

学生科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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