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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8 发布者:2023-11-08 浏览次数:

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文件

2023〕4




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根据《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厚德强技奖学金评审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高职学生厚德强技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院学生努力学习,苦练技能,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切实发挥奖学金在育人过程中的价值导向和激励作用特设立“厚德强技奖学金”。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厚德强技奖学金按学年评定,用于奖励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厚德强技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厚德强技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各级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四条厚德强技奖学金经费从学院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厚德强技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年。

第六条厚德强技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分配。一等奖学金名额为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4.5%;二等奖学金名额为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1.2%;三等奖学金名额为学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厚德强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爱校荣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认同感;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正确劳动价值观和良好劳动品质;

成绩优良,上学年所修必修课程必须及格,无补考、无重修,且符合各等次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15%含15%,每学期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同等条件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者,可优先参评

2.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位于前20%含20%,每学期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同等条件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者,学生优先参评

3.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在本年级 本专业位于前25%含25%,每学期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同等条件下,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者,学生优先参评

在校级奖学金评选前,需至少完成一次普通话测评,并相关记录;

(八)实习班级学生,在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前仅允许更换一次实习单位,佐证材料由就业干事提供;

(九)全年学杂费无欠缴情况;

(十)应完成本学年阅读量5本及以上;

(十一)志愿汇服务时长至少为20小时;

(十二)班级同学认同率达70%以上。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评定厚德强技奖学金: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上学年至评定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班、团干部不履职履责者;

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四章组织评审

第九条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资助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奖助免贷民主评选工作。

组长:张超

副组长:韩石、张飞

组员:满虹、王耀龙、刘芳、汪建国、岳兆雯、张君毅王桐、陈国刚

第十条评审程序

厚德强技奖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班级评议及公示

各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应规避申请奖学金人员,要对申请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要求、校园实践活动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将符合条件并且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至班级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荐学生相关资料,根据评审细则完成评分,并集体讨论确定班级初选名单,班级内公示不少于3天,报二级学院资助小组审核。(要求班级民主评审小组名单公示3天以上,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

二级学院资助小组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班级推荐的候选学生资料,并集体讨论确定学院初审学生名单将初审合格者的总分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全程接受全院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公3天,评选资料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处。

学校审核及公示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审核学院所提交的材料,拟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3-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全程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四)三级公示

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公示均需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涵盖全体师生。

第十一条评审细则

(一)学业成绩

根据学院厚德强技奖学金评选规则,结合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各等级申请条件统一赋分,一等奖学金50,二等奖学金45,三等奖学金30,单科低于65,减2分(每一门学年平均成绩每高于起评平均分1分,加1分,依次递增。

(二)综合赋分

1.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加5分,通过英语B级考试加3分;

2.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3分,二级加5分;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加4分;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加2分;

5.其他证书由系评议小组评议赋分;(行业类(GYB)加2分)

6.获得国家荣誉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4分;

7.获得省级荣誉一等奖6分, 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全国行业比赛等同于省级荣誉)

8.获得院级荣誉:一等奖4分, 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校级优秀类赋1分,活动依照冠亚军评优则按照冠军=一等奖赋分顺延

9.获得二级学院荣誉一等奖2分, 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10.图书馆借阅书籍相关:借阅图书至少3本,少于3本不予参评,每增加1本赋0.2分,1分封顶。

11.评选学年内参加学院团委、二级学院组织的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经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认可加1-5分参加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暑期“三下乡”等国家级社会实践活动加3分;参加自治区或兵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加2.5分;参加地州或师市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参加县或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加1.5分;参加校级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各类团体组织(含学生干部,但工作未满半年,不予认定)加1分。志愿汇服务活动不赋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2.担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3分,担任学生部长、副部长加2分,担任团学干事加1分,担任社团负责人加1分(社团负责人上限为3人),担任班级学生干部加1.5分。(多个岗位累计赋分,第一个岗位100%、第二个岗位80%,第三个岗位60%........依次递减:顺序为学校、学院、班级、社团,上限为6分)

注:1.荣誉证书及资质证书取得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

2.若学生总分出现并列情况时,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入党积极分子或重点培养对象优先;

(2)上一学年内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级内高者优先,当成绩相同时在本班级体测试排名靠前者优先。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按照学院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1.《厚德强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体育综合素质测评情况;

3.《班级综合测评总表》;

4.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

5.无违纪证明、担任学生干部(任期需满一年)等相关材料由相关负责人出具。(附件一)

6.班级对该生申报奖学金的认同率

注:以上资料严格按照本细则进行赋分,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内未上交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章表彰与发放

第十三条获得厚德强技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表彰并 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由财务处在评审结果下发后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十四条获得厚德强技奖学金的学生,需发挥榜样作用,完成个人事迹宣传相关事宜。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奖学金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实事求是,评选环节要层层公示,接受师生的 监督。认定(评审)工作小组受理评审工作中的质疑投诉,核实处理并回复师生异议,对有效投诉进行更正。申请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评奖学金,已发全额全部追回,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

附件1: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厚德强技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班级认同率;

附件3: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团学干部(班委)证明

附件4: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无违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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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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