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文件
〔2023〕6号
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请销假手续,现制定《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等活动。学生因事、因病、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劳动、集会、军训和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等,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发生特殊情况(如突发疾病、紧 急情况等),经请示分院领导同意后,可事后凭相关证明补假。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持有关证明,按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突发疾病、紧急情况除外)。
第三条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请假采用 “YN智慧校园” 平台线上审批。由学生自主申请,逐级审核,且第一审批人需要认真审核并确认学生请假具体内容事项,病假上传相关附件,因病事需请假离校的,需要上传家长相关说明。对于涉密、涉稳等不能上传相关凭证的,须线下核实确认后方可审批通过。
(一)请假1天,由班主任审批。
(二)请假2-3天,由班主任审核,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最终审批。
(三)请假4-14天,逐级审核,由二级学院领导最终审批。
(四)请假15-21天,逐级审核,由学生工作处最终审批。
(五)请假22-30天,逐级审核,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最终审批。
(六)请假31-45天,逐级审核,由院长审批最终审批。
(七)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应予休学。
(八)须严格履行请假流程及审批,不得拆分请假天数。首次请假至续假不间断时长超过14天,须向最终审批权限的上一级报告、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请假。
第四条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含学院调休日)期间,如需校外留宿,需正常履行请假流程,同步填写《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去向表》。
第五条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每日对学生请假数据进行监管、整理、跟踪,特殊情况须向院领导、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校园警务室等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章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类型及要求
(一)病假。学生因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参与学习,可到校医院或校外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凭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由相应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二)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若遇特殊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班主任核实确认相关情况后,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三)续假。原则上不办理续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务必提前1-3个工作日内完成续假手续未办续假或虽办而未获批准者,其所超假期按旷课计算,续假流程及审批权限参照第三条。
第七条学生因各种因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请假手续,可采用线下纸质版请假手续,同步填写《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请假条》。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参照第三条。
第三章销假流程
第八条请假离校学生必须按请假截止时间要求,按时返校,并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学生请病、事假期满返校后,班主任应及时“确认返校”进行销假。具体流程:YN智慧校园-学生事务-学生请假-本班学生请假返校确认-查询对应学生-点击“确认返校”,延期确认,其所超假期按旷课计算。
第四章其他
第十条汇总学生请销假考勤情况,建立专项档案。
第十一条班主任需在 “YN 智慧校园”打印当日请假学生数据,并签字确认,粘贴在班级教学日志手册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请假,班主任未能及时在当天打印请假数据的,需在三天内补充打印签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在籍全日制学生。本制度解释权属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
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