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水利工程学院
装饰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科研处关于参加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8 发布者:2015-06-18 浏览次数:

各处室、专业系: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鼓励和调动职业教育战线广大干部、教师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的优秀科研成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学院要求各处室、专业系积极参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活动,各处室、专业系要高度重视,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参与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参评成果应能够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前沿,反映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水平,具有引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成果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和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参评成果形式主要是近五年来通过科研课题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含各类课题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推广报告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实验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等。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各类教材、教案、课件、音像制品及其他软硬件教学资源等成果暂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具体包括: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

——地方职业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受理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

——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3.以往从未申报,本届首次申报特等奖的,其成果完成时间可以不受年限的限制。各地方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会分支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各类院校和社会各界及个人均可申报。

4.要求各处室、专业系于7月10日前将科研成果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部分容量较大的请将成果材料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附件:

附件-关于举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实施办法.doc

附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doc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新公网安备66020002000165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