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23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院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办学规模:学院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事宜,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接受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1.报考方式:考生于2023年2月10日9时至2月20日9时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2.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1)网址:http://zj.btc.edu.cn/
(2)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1日9时—3月3日18时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共设置招生专业18个,招生计划35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1 |
现代农业技术 |
10 |
2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12 |
3 |
建筑工程技术 |
30 |
4 |
工程造价 |
25 |
5 |
建设工程管理 |
25 |
6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0 |
7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0 |
8 |
智能控制技术 |
15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8 |
10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5 |
11 |
石油化工技术 |
25 |
1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13 |
数字媒体技术 |
20 |
14 |
大数据技术 |
15 |
15 |
康复治疗技术 |
12 |
16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18 |
17 |
大数据与会计 |
20 |
18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20 |
合计 |
350 |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招生学制及学历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23年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
第十六条考试方式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
1.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凡报考本院考生我院将依据山东省考试院提供的报考本院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线上面试。我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线上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线上面试时间为2023年3月4日—3月5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在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录取
1.录取原则
我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线上面试分高者)。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线上面试成绩构成。
2.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是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学费:3300/年/生,住宿费800-1000/年/生(4-6人间)。
2.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2)学费补助3300元/年,三年合计9900元;
(3)免住宿费800-1000元/年(4-6人间),三年合计2400元;
(4)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六章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区别考生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三条考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院负责推荐工作,考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996-2957555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
17399115666、17767663888
山东省考生招生政策咨询QQ群:698732101
邮编:841007
学院官方网站://www.igotmoves.com/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