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23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院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办学规模:学院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高职单招工作接受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及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共设置招生专业30个,招生计划47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1 |
现代农业技术 |
15 |
2 |
化工安全技术 |
15 |
3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12 |
4 |
建筑工程技术 |
18 |
5 |
工程造价 |
20 |
6 |
建设工程管理 |
20 |
7 |
市政工程技术 |
18 |
8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2 |
9 |
智能焊接技术 |
10 |
1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11 |
智能控制技术 |
15 |
1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13 |
应用化工技术 |
10 |
14 |
石油化工技术 |
25 |
15 |
交通运营管理 |
18 |
1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8 |
1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2 |
1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19 |
大数据技术 |
20 |
20 |
护理 |
15 |
21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5 |
22 |
大数据与会计 |
14 |
23 |
大数据与审计 |
12 |
24 |
电子商务 |
15 |
25 |
现代物流管理 |
15 |
26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15 |
27 |
中西面点工艺 |
15 |
28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12 |
29 |
学前教育 |
12 |
30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12 |
合计 |
470 |
第十五条 报名
1.报考方式: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2.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1)网址:http://zj.btc.edu.cn/
(2)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3日10时—4月6日18时
第十六条考试
1.考试方式:命题、组考与评卷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 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语文、数学、政治3门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本项总分折合100分(其中学业水平成绩评定为A时折合分数为100分,B时折合分数为90分,C时折合分数为80分,D时折合分数为60分),不另行组考;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满分值100分,考试形式为网络测试。
(2)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中职生)、社会考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满分值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100分,考试形式均为网络测试。
2.考试时间:
考生类别 |
科目 |
时间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4月8日 |
中职生、社会考生 |
文化素质考试 |
4月7日 |
职业技能测试 |
4月8日 |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排考信息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考核)、语文、数学、政治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2)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在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 )。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院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3)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
学费:3300/年/生,住宿费800-1000/年/生(4-6人间)。
2.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额免除学费;
(2)全额免除住宿费;
(3)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4)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996-2957555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
17399115666、17767663888
河南省考生招生政策咨询QQ群:734441624
邮编:841007
学院官方网站://www.igotmoves.com/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