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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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海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3-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23

第五条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校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九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事宜,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高职考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学校高职考单招工作接受青海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招生专业及计划

共设置招生专业6个,招生计划50名。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1

化工安全技术

8

2

工程造价

10

3

物联网应用技术

8

4

康复治疗技术

8

5

大数据与会计

10

6

旅游管理

6

合计

50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已通过 2023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2023年青海省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五条考试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于2023年3月21日9:00—3月26日18:00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j.btc.edu.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2.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1)网址:http://zj.btc.edu.cn/

(2)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30日9时—3月31日18时

第十六条 考试

(一)考试内容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语文、数学、政治3门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满分值100分,不另行组考;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满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言语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考试形式为网络测试。

(二)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具体时间点以准考证排考为准)

第十录取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政治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2)职业技能测试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

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放弃录取申请书,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就业网。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于公示期满后报青海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学费:3300/年/生,住宿费800-1000/年/生(4-6人间)。

2.考生被我校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

(1)全额免除学费;

(2)全额免除住宿费;

(3)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4)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规定区别考生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负责推荐工作,考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996-2957555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

17399115666、17767663888

青海省考生招生政策咨询QQ群:746628140

邮编:841007

学院官方网站://www.igotmoves.com/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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