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52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邮编:841007)
第九条 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条 学校概况: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集高职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办学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1134亩,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现有在册学生13000人,教职工464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58人,讲师82人。学院有国家级大师工作室6个,兵团级大师工作室3个,享受国务院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3人,兵团突出贡献专家1人,2人分别获“中国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中国首届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称号,1人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人获“全国青年技术岗位标兵”称号,1人获“西部技能之星”称号,4人入选首批“新疆工匠”项目,2人被评为“兵团高技能优秀人才”。
2006年以来,学院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共获得各类奖项639个,其中国家级技能竞赛297个。连续多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疆区预选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其中共获得63个一等奖、45个二等奖、72个三等奖,学院还多次承办了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学院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4个专业共6次入围全国集训,2018年被批准为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空调制冷项目国家集训基地。2022年起经国家教育部准许列入全国跨省单招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院招生网(https://zj.btc.edu.cn/)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院招生网(https://zj.btc.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院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重庆市统一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院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zj.btc.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由我院于2023年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院报到入学,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考生被我院录取并报到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政策:1.全额免除学费;2.全额免除住宿费;3.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4.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6-2957555
2.招生服务:
学校网址://www.igotmoves.com
招生网址:http://zj.btc.edu.cn
咨询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
17399115666、17767663888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